解析:
外籍人士在燕郊购置地产所需满足之特定要求包括:
具备长达一年之上(即十三个月份)的缴纳税款或者是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为了解决在燕郊市工作及生活的非本地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问题,我们出台了以下两项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那些符合国家以及燕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高素质人才或者是重点产业的紧缺型人才,只要他们拥有燕郊的居住证书并且已经在当地工作与生活,那么他们在此地购买并作为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房地产,将暂时免收房产税。
其次,对于那些拥有燕郊市居住证书且已达三年时间,并在燕郊市工作与生活的购房者,如果他们在此买入并用作家庭唯一住所的房地产,同样可以享受免征房产税的待遇。
然而,如果他们仅持有燕郊市居住证书而未达到三年期限,则以上提及的住房将需先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只有当这些购房者成功持有本市居住证书三年,并且继续在本市工作与生活时,他们之前所缴纳的房产税才能得到豁免。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