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索赔程序及相关事项:
1.在进行现场勘察后,需要获取能够明确反映案件状况的证据材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点算并记录受损标的物数量;
详细记录损失情况;
索取来自气象部门的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向保险人提交所需书面材料;
记录设备检修后的相关收据;
查阅采访当地居民获得的各类信息等。
2.收集合同条款、索赔清单、事件经过及救援过程的详细书面陈述、气象证明文件、工程合同书、财务报表、固定资产列表、工作量清单、工程设计图表、施工计划方案、施工工作日志、派遣与领取工作任务清单、物资进库清单、建材购买发票或采购合同、设备维修报价单或发票等各个方面的书面数据资料。
3.鉴于理赔的原则应以公平、明确和透明为主导,因此公估人员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清点及损失情况描述时,所有过程都应当有参与现场查勘的保险人代表、公估员以及被保险人代表共同签署确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