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不幸离世的拆迁房主人,我们首先需要解决其留下的遗产继承问题,然后才能着手办理房产证书事宜。
对于普通的拆迁房房产证书办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初始登记:
根据相关资料按特定的幢号逐一进行登记,将所有权归属于拆迁房的主人。
2、转移登记:
根据初始登记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明以及《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将所有权登记至每位安置户名下,并向他们颁发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