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夫妻离婚的过程中,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有多种途径和策略:
首先,当事人双方应当先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交由法庭审理并做出裁决,即便是如此,也起到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作用。
其次,对于年龄两周岁以内的婴幼儿,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离婚情况,皆应优先考虑归属于母亲进行监护照料,唯有当能提供切实有力的证据表明母方存在离家出走或深度疾病等极端行为时,方可进行调整。
再者,已经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在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将抚养权赋予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那一方。
倘若父母双方的条件相当,那么法庭通常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最后,若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同意将两周岁以下的女孩交给男方照顾,且不会对其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安排也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庭将会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并根据其真实想法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