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继父未履行抚养未成年继子或女之责,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违背道德伦理和法律规范的。
然而,在这一事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在于,继父是否已经成功地构建起了对继子或女的抚养、教导的责任和义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若继父母子女之间确实存在建立抚养教育关系的事实,便应当遵照法律明文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条款来处理问题。
换言之,无论从道义还是法律角度来看,继父都负有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他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此项责任,那么继子女有权以自身名义提起诉讼,向继父追讨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