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无法找到配偶的情况下,可考虑运用如下途径来完成离婚程序:
首先,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称之为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处于失踪状态,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离婚,经由法院布告通传,待公告期结束之后,再由法院主持召开缺少被告人出席的听证会和作出决定性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条款,如果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实已经严重破裂,经过考量确认无误后,法院有可能会批准离婚申请。
其次,倘若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长达两年以上,另一方当事人便有权向法院提出宣告其为失踪人口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借助法院的力量进行公告通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