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若拆除与安置房屋已达到五年期限且已获取了产权证书,则该类房屋具备合法销售资格。
所谓安置房,乃是国家在实施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它公共设施建设项目过程中,为保障被拆迁住户的权益而建造的住宅建筑。
对于此类房屋的买卖事宜,建议在原户主的产权证书正式颁发之后,再行办理相关的交易及过户手续;
或者在交易过程中,前往公证机构进行必要的交易公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