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宅基地特指农村家庭户用以构筑住房基地所占有的并在本村集体范围内加以利用的土地资源。
根据这些法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集体经济组织,并不作为个人财产被单独分配或转让给他人。
对于广大农村村民而言,每户仅有权利获取并使用一处宅基地,且其所获宅基地的总面积必须严格遵守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针对宅基地面积设立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