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桃树的培育期为1至5年间,平均每株的补偿金额为150元到220元之间。
2、梨树的培育期在同样的时间内,其平均每株的补偿金额则为45元到120元不等。
3、苹果树在培育期间,1至3年内的平均每株补偿金额为45元至90元之间。
4、葡萄树的培育期相对较短,仅需1至2年即可,其平均每株的补偿金额为30元至55元之间。
5、枣树的培育期也在1至3年内,其平均每株的补偿金额为30元至80元之间。
6、杏树的培育期与前述树木相似,也是1至3年内,其平均每株的补偿金额为45元至185元之间。
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