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房产,则构成了违反与购房者之间所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有依照约定的日期向购房者交付房屋的法定义务。
对于已经确定的交付期限,房地产开发商有权选择在该期限之内的任意时间段进行交付。
然而,如果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们就需要承担诸如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对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等类型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