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院实施强制拍卖程序时,有关拍卖费用将按照拍卖成交价格的相应比例由拍卖机构负责收取。
具体的收费标准及计算比例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强制拍卖方面的相关司法解释。
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的房屋拍卖活动来说,若涉案财产最终遭遇流拍情况,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则需有申请方来承担;
反之,如果成功拍卖出去,那么拍卖所需费用便应由拍卖所得的房屋价款来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
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
0.5%。
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