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公司下班后返回父母家中的活动,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属于工伤范畴。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认定通常涵盖了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以及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受的暴力等突发性意外伤害等多种情况。
然而,针对下班后前往父母家中的特殊情况,尽管《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指出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导致的交通事故等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但是这里所指的“上下班途中”通常仅限于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与居住地或者常驻地之间的特定路段。
因此,若下班后前往父母家中的行为本身并未被视为“上下班途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身体损伤往往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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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