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婚姻缔结后才发现对方有故意隐瞒的疾病情况时,这种行为可定性为可撤销婚姻昭然若揭。
根据相关条例,一方在约定婚期之前被诊断出患上重大疾病的情况,理应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接受登记注册之际,诚实可靠地将真相向另一方披露无余;
如果未能履行此项义务而选择隐瞒事实,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依循法律程序坚决主张撤销该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