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代表资格的终结即意味着代表身份的丧失。
以下几种情况出现时,代表的代表资格将自动终止:
首先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离开所任职的行政区域范围外;
其次,若辞职请求得到了上级组织的批准,代表资格亦将随之终止;
再次,未经批准连续两次未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其代表资格同样会被终止;
此外,当代表被罢免或失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其代表资格亦将自动终止;
最后,如果代表因触犯法律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由于身体原因导致无法履行代表职责,那么他们的代表资格也将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
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二)辞职被接受的;(三)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四)被罢免的;(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六)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七)丧失行为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