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出具欠条之后,对方否认借款事实,那么我们便可依据所持有的欠条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倘若对方以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此时我们应当积极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以便对欠条上的签名进行确认。
若未进行鉴定,仅凭口头否认,则无法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双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自双方签署或加盖印章之日起,该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