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离婚程序中必须设立冷静期,而非直接能够办理离婚手续。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夫妻自愿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之时,须先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相关申请。
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之内,若其中一方对此表示反对离婚,那么该机构将不会为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这一举措无疑为夫妻双方提供了反思自我情感的契机,让他们能够更为全面地评估彼此之间的感情状况,同时也有助于妥善处理婚姻存续期间涉及的财产分配、子女照料以及未成年人抚养探望等诸多事宜,从而有效降低未来可能出现的纷争,使婚姻中的男女双方得以冷静思考并协商解决婚姻中所面临的各类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