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的区分,其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共同共有存在的前提条件在于具有共同关系,这使得所有共有人对于该共有物拥有绝对的权利,他们无权对该共有物进行分割,并且任何有关其管理事项都必须获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赞同方可实施;
其次,与此相对照,按份共有则不存在类似的约束,各个共有人只需要确保自身应有的份额得到保障即可,而无需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便可随时要求对共有物进行分割,同时,在涉及到管理权限时,也只需取得过半数以上(即超过三分之二)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