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条款,涉及侵害民事权益的争议之诉讼程序,应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或被告居住地的县、市级别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若存在两个及以上的行为主体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对他人财产及人身权益造成损害,则该等行为主体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提起侵权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有权自主选择向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亦可选择向被告居住地的县、市级别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项法律制度的设立旨在为原告提供更为便捷的诉讼途径,同时也有助于法院迅速处理此类案件,切实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