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前,预售模式已然成为了房地产销售领域的主流手段之一。
然而,签署预售房屋合同仍需谨慎应对,以规避潜在的风险。
签订此类合同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须确保开发商已经成功获得了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次,对开发商所提供的标准格式条款进行深入剖析,确保其公正性和合理性;
再次,明确约定房屋交付的各项条件以及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延迟交房的情况,我们应将其责任划分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购房者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等多个层面。
此外,还应详细规定上述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明确抵押权的处理方式;
第五,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方案。
预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通常为按照图纸计算得出的数值,因此难免会与最终实测面积存在差异。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预先设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策略;
最后,务必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购房者领取房产证及土地证为止,期间涉及诸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并非从开发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批准之时开始计算,而是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各种因素而导致项目延期,使得商品房出售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权年限已大幅度缩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