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贵公司的公章由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过总经理审核后确认管理职责,任何人在未获得总经理特许的情况下皆无权限对其进行任意处理或者使用。
倘若确有必要予以暂时性交接事宜,亦须事先获得总经理的明确准许,并且严格按照既定流程进行全面且严谨的交接工作。
公章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务必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得到总经理以及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字许可,否则严禁擅自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