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前提之下,婚姻关系解除后,由父母所赠予的房产有可能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举例来说,若子女在缔结婚姻之后,父母为他们购买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这笔出资应被视为父母对子女及他们各自配偶的共同赠予,在子女离婚之时,这部分财产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他们双方购买房屋并同时表明这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予,那么这处房产便会被视为子女个人的财产,而非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