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离婚案件,无论是从道德观念还是法理精神出发,我们都不能将其视为轻易能够完成的任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每个人享有自主决定缔结婚姻关系以及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婚姻自由权,它既涵盖了结婚的自由,同样也包括了离婚的自由。
然而,当前的社会现实却是,人们想要步入婚姻殿堂易如反掌,但想要追寻婚姻解体的道路却困难重重。
在法律层面上,解决离婚问题主要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通常来说,如果男女双方未能在分歧点上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唯有诉诸于诉讼离婚这条路。
然而,即便处于诉讼离婚阶段,亦可能出现当事人多次提出离婚请求,而法院却始终未予批准的情况。
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唯一的判断依据便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然而,感情却难以进行精确量化或者客观评估,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挑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