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被批准为病退休的疾病种类包括:
1、所有类型的中枢神经系统、周围神经肌肉病变;
2、长时间且严重的呼吸困难状况;
3、心脏功能长时间处于III级别或以上(处于严重不良状态),以及患者左室内存在明显的病因如左室疾病,造成左室射血分数低于50%;
4、经过治疗仍无法有效控制的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症状;
5、任何无法治愈的严重贫血问题,包括经过治疗后,其每分钟血液中含有的红细胞数目长期低于每毫升血浆中含有60亿个红细胞值;
6、进行了全胃切除手术、全结肠切除术或小肠切除三分之四的情况;
7、慢性重度肝脏功能破坏性的病症;
8、对于肾脏功能来说不可逆转的阶段——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9、因各种代谢性、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者自身免疫性疾病引发的心脏、脑部、肾脏、肺部和肝脏等主要器官的严重并发症,症状已进入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