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正处于房产交易纠纷中,并希望寻求律师的协助,我们建议您在选聘律师时遵循如下步骤进行考量:
首先,优先选择具备正式执业资质的律师,对于他们所持有的执业证书要进行严格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条款,律师是指依法获得律师执业证书并以此身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
未持有此种证书者,不得擅自以律师名义展开执业行为,亦不可为了谋求经济利益而介入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故而在您选择律师顾问时,务必仔细核实对方的资格证明文件,确认其拥有律师执业证书。
其次,您需要关注律师所擅长的专业领域,以便针对性地寻找在该领域具备深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律师,从而能够最大化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外,还可参考律师的工作职务、职业生涯年限、发表的专业论文以及以往处理过的案件等信息,以便更为全面地了解您所选择的律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