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针对拆迁赔偿款的支付时间为三个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征地拆迁工作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待征迁补偿及安置方案正式获得批准之后的三个月之内,必须确保拆迁款全部支付完毕,若未能按时支付足额补偿款项,被拆迁方有权拒绝交付出让土地与房产。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