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借贷纠纷案件中,合法渠道取得的借款凭证如借据、收款凭证、欠条、付款凭据等构成关键证据,此外,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还需提交详细的诉讼书及个人信息证明文件。
若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则等待审判结果出炉即可。
待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便可要求债务人履行相应义务。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可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或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相关财物的具体存放位置、数量和价值,以及银行存款的开户行、账号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