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提留比例一事,则应依据村民会议的议决结果做出安排。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现行的相关律法中尚未对该提留比率做出具体且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其取值范围应控制在10%至30%之间。
依照法律规定,我们应该严格遵循土地补偿费用于给付受征地影响的农户这一基本原则,将此笔款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