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制度对参保人员一年内的住院报销次数并无明确的上限规定,前提条件为所发生的医疗费需满足特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同时还应包含在急诊或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皆不属于本政策范畴之内:
应当由第三方承担保管责任的;
应当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赔付的;
以及在境外地区接受治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