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提出离婚诉讼后,通常情况下最迟可延至六个月之久方能获得最终结果。
依据现行法律规范,离婚官司的审结期限一般设定在三至六个月之间。
2、在针对审级具有普通性的离婚案进行审理时,法院所作出的裁决时间通常会设定在六个月内。
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况需要进一步延长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若需更长时间则应上报至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当婚姻案件采用简明程序进行裁断时,法院所做出的决策时间一般固定在三个月之内。
同样地,如果存在需要延长的特定情形,必须经过院长的核准才能够延长一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