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贷款人须前往银行提交正式书面申请,详细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格,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材料。
对于所提交的材料详尽完备的借款申请,银行应尽快进行审查,并在审核通过后迅速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批准。
随后,公积金中心需承担起审批贷款的职责,并在审批结束后立即通知银行相关审批结果。
2、遵照公积金中心审批的最终决定,银行会向申请人发出办理贷款手续的通知。
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及其配偶需要与银行共同签署借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同时将上述所有文件送往公积金中心进行复核确认。
3、经过公积金中心的核准后,委托贷款基金将会被划拨给受托银行,后者将按照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时且足额地发放贷款资金。
4、若采用住房抵押作为担保方式,借款人必须亲自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合同或协议需由借款人夫妇双方共同签署,而对于选择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其所持有的有价证券则需交由管理部或盟中心进行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