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林权证乃由县级及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遵循《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之相关规定,依照既定程序,对于属于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及其使用的林地,予以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进行注册登录,最后颁发的证书。
该证书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享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皆为权利所有者享受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国家法律赋予林权权利人应得的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