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关于不涉及财产关系之事项:
每件服务费用可在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浮动;
而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情况,基础服务费用则需支付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若争议财产标的额度超出1万元,则应依据下述比例进行分段计算。
具体的计费比例如下:
针对争议标的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计费率为5%~6%;
对处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区间的部分,计费率为4%~5%;
以此类推,我们可以依次计算出在不同金额范围内的计费率,包括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的3%~4%,以及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的2%~3%,以及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的1%~2%,以及50000001元及以上部分的0.5%~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服务费用可在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浮动;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至于审判阶段,如不涉及财产关系,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每件服务费用可在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浮动;
而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件服务费用则可在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浮动。
然而,如果涉及财产关系,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