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农村中的“一户拥有多套住宅”的问题,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行使权力,无偿收回超出规定范围之内的宅基地;
对于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宅基地,则需对户主施以适当的罚金处罚。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农村居民每户只允许拥有一处宅基地,除此之外的宅基地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与认可;
然而,如果农民因继承房产而获得了额外的宅基地,他们仍可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应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每户仅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应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制定的标准。
在那些人均土地资源稀缺,无法保证每户都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农村居民能够按照省级行政区划的规定标准,实现每户至少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愿望。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