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举措包括返还财产及补偿损害两个方面。
针对受损方提请的返还要求,应依据以利于受害人为原则来进行判断并予以执行,尽可能地减少受害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与资源浪费''。
当因欺诈手段致使受害者对原本预期的不利情况作出错误的防范决策而因此未能成功规避风险,或因为受到欺诈影响而做出非最佳选择以致预设利益无法完全达到甚至全部落空时,均应对未能实现的预期利益造成的损失付出相应赔偿。
此外,对于受害者在遭受欺诈行为带来的精神创伤所承受的痛苦,也需要给予恰当的抚慰性补偿。
遵循民间协商以及调解等相关原则,这类责任体制将会确保受害方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同时充分凸显了法律的神圣地位与尊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