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在未得到贷款人本人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催收机构仍有权进行上门催收活动,但这并不构成任何违法行为。
然而,考虑到上门催收所涉及的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通常只有当借款人所在地区恰好与催收机构所在地相同时,或者借款人的逾期状况极为严重时,才会有催收人员采取上门催收措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催收人员更倾向于通过发送催收短信或拨打催收电话等方式来完成工作,这种方式的成本最低,即便催收未能成功,贷款机构也无需承担额外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