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在此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它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计算应付金额。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专门用于补偿那些因被拆迁房屋而临时居住在其他地方或者需要自行寻找临时住所的家庭,这笔费用将依据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到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加以确定。
4.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计算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表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5.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时,他们应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6.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