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缔结了购屋协议之后,倘若仍有退房意愿,购屋者可与卖方商榷解约事宜。
首先,如买卖双方能就此达成共识,购屋协议将自动终止。
然而,若已支付定金且开发商并未出现任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法定事由,那么购屋者便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其次,若买卖双方未能就解约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且出现了由于购屋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法定事由,同时又因购屋者的过失而需解除合同,那么购屋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