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医生开具虚假的诊断证明时,此类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将使得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由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者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发出警告或命令其暂停长达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执业活动;
若情节严重,更有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命运;
一旦涉及到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应依法依规接受刑事问责。
值得注意的是,医生虚假出具诊断证明这一不当行为,既违反了职业道德准则,也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未经过亲自诊察、调查,便擅自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是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都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长达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执业活动;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证书的严厉惩罚;
而一旦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接受刑事问责。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