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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宅认定补偿标准是什么

3.4w浏览 匿名 2024-05-08 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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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关于房屋动迁补偿事宜,特此通知如下:
    首先,住宅房屋拆迁方将以户口为单位,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者一次性支付搬迁费用。
    其次,关于具体补偿标准,依照住房面积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进行衡量:
    对于第一类,即居住面积在150平米以下(含150平米)的住宅房屋,其相应的支付标准设定为每户人民币1000元整;
    而对于第二类,即居住面积介于150平米至300平米间的住宅房屋,其支付标准将会提高到每平方米人民币165元左右。
    在此基础上,各式各样的辅助地面设施如仓房、室外水磨石地坪等,每平米将获得920元的补偿款;
    沼气池每座将得到4600元的补偿;
    厕所每平米则可获得190元至300元不等的补偿;
    猪鸡舍每平米的补偿金额在150元至260元之间;
    塑料大棚每平米的补偿金额在165元至280元之间;
    菜窖每平米的补偿金额在180元至330元之间;
    砖石墙每延长米将获得190元的补偿;
    格栅(包括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将获得450元的补偿;
    大门楼每座将获得2400元的补偿;
    饮用水井(包含压水设备)每眼将获得1000元的补偿;
    农家排灌水井(包含泵水设备)每眼将获得15000元的补偿;
    排灌大井(包含设备)每眼将获得3万元的补偿;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将获得80元至150元的补偿;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将获得200元的补偿;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将获得300元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的时间段以及地区差异,上述各项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浮动,但原则上不会出现过于离谱的差距。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全文
    7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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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宅认定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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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住宅拆迁如何补偿?
搬迁资产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搬迁的补偿和奖励性补偿等。住宅拆迁的数额被拆迁人没有异议,就可以于拆迁主管部门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请阅读以下与住宅拆迁如何补偿问题有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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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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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拆迁和住宅拆迁补偿一样吗?
营业房拆迁和住宅拆迁补偿不一样的,对于很多的营业用房的话,它中间会有一个停产的损失,所以对于这部分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而营业损失的补偿计算方式在拆迁条例当中有这规定,各个地方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房屋如果继续营业带来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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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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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怎么算?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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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修高速路农村拆房赔偿价格需要参考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高速公路占地补偿事宜时,我们应该严格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来实施。
关于农村土地的征收赔偿问题,其具体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是以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作为基础,再乘以六到十倍的系数。
其次,关于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则是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确定。
具体来说,就是将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数量,从而得出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
而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以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准,再乘以四到六倍的系数。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可以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
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多只能按照一季度的产值来支付补偿费用;
至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就无需给予补偿;
对于那些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当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负责支付相应的移植费用;
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情况下,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成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需给予任何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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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确立与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素:
(一)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首要客体,即是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对于资金运用和收益的权利;
其次,犯罪的具体对象则是本单位所拥有的货币资产。
(二)犯罪客观要件。
本罪的实质在于,行为人通过公职权限之便,实施了挪用单位资金借予个人使用或者出借给他人的行为,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即数额较大,同时,行为人在实施上述行为后,必须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
(三)犯罪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只能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正在挪用或者出借本单位的资金,而且已经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但仍然故意进行这样的行为。
(四)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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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农村住宅怎么算?
一般是会按房屋的面积来进行计算,在拆迁中除了有房屋的价值补偿之外,还有安置补偿费以及还有奖励性补偿,这些补偿都会结合由当地的政府来制定补偿方案,再由拆迁方支付给被拆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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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死亡赔偿金证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因死亡事件引发的赔偿事宜,其具体的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关于死亡赔偿金部分,应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为基准,按照20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60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而言,年龄每增长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地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其次,关于丧葬费用方面,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参考依据,以六个月的总金额为准进行计算。
再者,关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用部分,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及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的标准,对被抚养人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若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则应计算至其18周岁为止;
若被抚养人为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则年龄每增长1岁,其应得的赔偿金额将相应地减少1年;
而对于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来说,则仅需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最后,除了上述三项主要的赔偿项目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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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宅房屋补偿的方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拆迁住宅房屋补偿的方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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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行贿罪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行贿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四个关键要素,分别是客体属性、客观实际情况、主体资格和主观意图:
首先,关于客体要素。
行贿的客体是比较复杂的,主要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其次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运作。
此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与受贿罪中的财物定义是一致的。
其次,关于客观要素。
行贿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为:
为了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在经济交往过程中,通过各种名义给国家公职人员回扣或手续费的行为。
这些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够构成犯罪。
再次,关于主体要素。
行贿罪的主体是广泛的,既包括个人,也包括组织机构。
最后,关于主观要素。
行贿罪的主观意图是明确的,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让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样的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开责任认定书能跨区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跨越地区。
异地事故发生后,只需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热线,根据客服提供的指引便能快捷地完成异地报案及定损手续。
后续的理赔工作亦可在异地实现。
在此提醒各位车主,无论何时何地发生交通事故,都应立即停车,并妥善设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三角警示牌。
若出现伤员状况,应首先观察其身体状况,再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拍摄记录。
同时,务必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等待执勤交警前来处理,以明确事故责任归属。
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将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停下;
2.依照规定将三角警示牌放置于适当的位置;
3.如有受伤人员在场,需先行观察伤者状况;
4.对事故现场进行详尽的照片留存;
5.及时向警方报案,并通知其他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合同诈骗罪之单位犯罪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单位合同诈骗犯罪的确定标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用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而最终他获得的全部或部分非法所得都被单位占有,那么就可以判定这属于单位的诈骗活动;
反之,如果一个行为人假冒既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这个行为并未得到真实法定代表人和单位的认可和追认,那么这样的行为只能算是个人诈骗犯罪。
其次,如果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无论是身处管理岗位还是普通职员,他们在职权范围之内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最终这些自然人所获取的非法所得都归属于单位,那么这种情况也应视为单位的诈骗活动。
再者,如果行为人是利用单位的名义进行的非职务行为或者未经授权的行为,但在实施之后单位并没有给予追认,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被视为个人诈骗犯罪。
最后,如果一个自然人在得到单位的明确授权之后,以单位的名义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并且在事发后单位给予了追认,而且最终这些非法所得也都归属于单位,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单位的诈骗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涉及到单位诈骗的案件,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对单位施加相应的罚金处罚。
单位合同诈骗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各类主体,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等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从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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