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属於广大农民群众集体所有。
当宅基地面临征收时,宅基地的补偿费用理所当然地归村委所有;
而宅基地之上所搭建修建的建筑物所获得的赔偿款项则归属该建筑的所有权人享有。
接下来,我们需要更为深入地解析一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一概念。
它是农民为了自建家园而对集体土地所行使的占有权和使用权。
这项权益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位成员,它具有鲜明的身份属性,且从一定层面上看,还兼具了福利的特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