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种状况在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常常出现,即卖方无法自行偿付其所背负的银行贷款。
面对这种情况,以下为您提供三种解决方案:
首先,寻找可靠的第三方担保机构以替代卖方完成还款工作,然而卖方需承担向该担保公司支付垫资费用的责任;
其次,卖方可以尝试自行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筹集资金偿还贷款;
最后,卖方可与买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由买方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给卖方,卖方则利用这笔款项来偿还其所欠银行的贷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