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房产证增添姓名是完全可行的,其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别:
已拥有房产且无力承担贷款,以及已经拥有房产并负有贷款债务,同时也包括了与无任何血缘关系之人的增名申请。
对于已拥有房产但无力承担贷款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1)准备好三份重要文件——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前往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达预检窗口进行资料审核并提交,待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凭借工作人员提供的办理序号前往相应的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