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对于补偿协议中所规定的补偿金额并无任何争议,但始终未能领取到协议中明确列出的补偿款项,此时您有权将该协议的执行情况诉诸于法律法庭进行诉讼。
若涉及征地补偿金亦未得到支付的情况,您可向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提出投诉和控告,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如需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相应的补偿。
同时,任何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