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子女完全出资建设父母名下的宅基地房屋时,虽然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属父母。
这主要源于我国遵循“地随房走”、“房随地走”以及“房地一体”的原则,即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应保持同步登记,两者之间无法进行分割。
因此,尽管子女为该房屋的建设提供了全部资金支持,但由于其土地使用权归属于父母,所以该房屋也将被视为父母所有,而不会因为子女的出资行为而产生任何变化。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