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公司无理地辞退了某位员工且未给予任何补偿,那么这无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在此情况下,该名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提起仲裁,同时还可主张用人单位予以相应补偿其所遭受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针对用人单位的这种无端解除雇佣关系的行为,应该依据法定标准,对员工额外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