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退休之前不幸去世者,其在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度内的个人缴费本金及利息将被一次性地支付给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律意义上的继承人。
若退休人员不幸离世,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未领用或尚未领完的储蓄金额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将一次性地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首先,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之人,如因疾病或非因工意外身故,其遗属可享有领取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的权益;
其次,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阶段因疾病或非因工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亦可领取病残津贴。
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此外,养老保险并非人人皆能随意退出,仅当符合如下四项条件之一方可办理退保事宜:
1.若参保人在参保期间不幸离世,则可申请退保;
2.若参保人为农民工合同且劳动关系终止后返回原籍,同样具备退保资格;
3.若参保人已决定移居海外并已办理相关手续,亦可申请退保;
4.对于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居民而言,若离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亦可申请退保。
然而,若未能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养老关系不得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