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封律师函的到来,意味着您所居住的社区物业正在积极筹备诉讼事宜,同时也在提醒您倘若未能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用,便很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指控。
针对此情况,您可选择主动与社区物业取得联系并结清欠款,或者寻求法律途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无论如何,拖欠的物业费用终究还是需要您来承担。
关于补缴物业费的问题,并非仅仅补缴过去两年的即可,而是要求您将之前所有拖欠的物业费全部付清。
虽然诉讼时效为两年,但只要物业公司持续进行追讨,那么诉讼时效便会从最后一次追讨之日开始计算。
因此,判断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关键在于您最后一次收到催缴物业纸条的日期。
在这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些纸条的作用实际上是催收款项,也是为了使诉讼时效得以暂停,然后重新开始计算。
换句话说,当您每个月收到缴费小纸条时,之前的诉讼时效将会被清零,然后重新开始计算两年。
这些催缴纸条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能够证明业主确实已经收到,便足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委员会许可而擅自建设收费停车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不仅仅是违反合同约定,更是对小区业主共用部分物权的侵害。
然而,若该行为得到了业主委员会的批准,那么它便是合法的;
否则,业主有权追究物业公司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要求其作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