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确保残疾人获得就业机会,国家规定了相关政策,明确要求各企业需按比例雇佣残疾员工,如未能达致此标准,则须承担相应的费用负担。
然而,一部分企业为规避该项义务,采取向外寻求挂靠残疾人的手法来摆脱这部分费用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企业在为残疾人提供挂靠服务时,仅需为他们支付社会养老保险金,却并不发放实际工资,这样的做法无疑加大了企业自身的潜在风险。
尽管如此,国家仍坚持要求企业招聘残疾人,这是对残疾人权益的充分尊重和保护,也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政策将继续得到贯彻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