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面对企业在既未对员工采取解雇措施,亦未为其分配具体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员工可采取以下方法解决问题:
首先,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或申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向所在公司递交正式的书面告知书,明确要求恢复正常的工作状态,且补发全额工资;
此外,可再次向公司提交书面离职申请书,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适宜的劳动环境为理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尽管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实施解雇行为,但若未为其安排任何工作岗位,则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的工资。
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公司未对员工采取开除措施,也未允许其继续上班,但只要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员工仍将被视为该单位的员工,享有正常的权益,如劳动权益以及获取工资报酬等方面的权利。
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员工安排工作,同样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且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