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我国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安置房若长期未办理相应的房产证书并不构成违法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无需办理房产证即可享有相应的权益。
若安置房未进行所有权登记,那么其相关的当事人将无法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获得该安置房的所有权,进而无法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房屋。
关于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流程,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提供土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还包括房屋的平面图等相关资料。
其次,需要支付房产评估金额的0.5%作为评估费用,在缴纳完毕后,您将会收到两份评估报告。
接下来,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上述提到的房产评估报告。
然后,是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在这个环节,您需要提交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完税证明资料以及房产评估报告。
在过户时,买卖双方均需亲自到场签署文件并按下指纹,已婚人士还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此外,交易费用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收取。
最后,您便可领取房产证。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支付80元的登记费,10元的工本费,以及5元的印花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